管理:中庸的本质是诚性
近日读到一篇关于中庸管理的文章,引起了我对中庸本质的思考。在企业实施中庸管理应当具有积极的意义,但是如果只是从字面上诠释中庸之道,有可能造成误导。中庸只是一种形式,其本质则是诚性,后者无论是在中国式还是西方式的企业管理中对员工的要求都是一致的。不过,将中庸的本质精神贯彻到执行中似乎容易被员工所接受,有助于得到更为有效的执行力,所以有进一步加以探讨的必要。 中庸的本质是诚性的守恒 我国传统文化的主流是儒家思想,儒家思想的核心是中庸,将中庸思想运用到企业管理中有助于在管理中发挥传统文化的优势。但是如果以为中庸的核心思想就是中庸的字面所表达的意义,有可能形成“画虎不成反类犬”,不利于企业的开拓创新。企业是赢利性组织,基本的职能是创造价值,这一点不必用中庸加以掩饰。但是当两权分离,在管理中普遍存在着委托——代理关系的情况下,要求代理人、执行者坚持中庸——忠实于企业的相关利益主体则是十分必要的。因为中庸的本质是诚性,是完全应该做到没有任何借口的。 在对中庸的解释中,一般都认为,中是不偏不倚,庸是平常。这似乎没有错,因为儒家典籍《中庸》中说:“不偏之谓中,不易之谓庸”。但是我们可以进一步思考:“不偏”的什么?“不易”的又是什么?如果不弄清这些问题,中庸可以被任何人所利用,算不得儒家的独创。我们在《中庸》中找到的答案,那就是诚性。 《中庸》第一章开篇便指出:“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这句话具有统领全篇的作用,儒家对中庸的论述就是围绕这个命题展开的。其中“性”指的是什么呢,尽管在不同的对象那里有不同的表现,但都离不开一个“诚”字。《中庸》第十九章指出:“诚者,天之道也;诚之者,人之道也。”我们可以把“性”与“诚”合起来称为诚性。如果把儒家典籍《中庸》分为两部分的话,前半部分是在强调中庸的重要性及其方法论意义,是为下半部分做铺垫的:后半部分则直接论述诚性问题。《中庸》对诚性的论述不仅占了很大的篇幅(占《中庸》全书的三分之一以上),而且把它作为治国平天下的基本法则。《中庸》第三十二章指出:“唯天下至诚,为能经纶天下之大经,立天下之大本,知天地之化育。”当我们从诚性出发来理解“中庸之道”时,才能更深刻地领会儒家把它作为最高道德标准的良苦用心。 将诚性作为中庸的本质不是什么新发现,但是如果忽视这个问题,把中庸作为一种做派技巧,就容易使本质的东西模糊起来。实际上,正是因为有各种做派技巧的存在,诚性作为中庸的本质才显得尤为可贵,坚持下来更为不易。《中庸》第八章以孔子的学生颜回为例说明了“吾道一以贯之”的重要性,告诫人们“拳拳服膺而弗失之矣。”从这个意义上讲,中庸的本质是诚性的守恒。“诚之者,择善而固执之者也: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当然,儒家并不是不讲方法技巧,只是认为只要从诚性出发,就可以妙得中庸之道,进入运用自如的境界:“诚者,不勉而中,不思而得,从容中道,圣人也。” 无可否认,在古人那里,诚性有一定的神秘色彩,我们在企业管理中讲诚性,需要剔除其所谓天命的神秘成分,使之符合企业管理的实际。在我们今天看来,诚性与诚实、诚信的意义相近,应当包含诚实、诚信,但它不限于诚实、诚信。诚性固然要讲诚实,但同时也要讲艺术、科学和策略;诚性固然以诚信为基本的要求,但是它比诚信所依凭的契约形式承担的义务更多,足以弥补契约的缺陷和不足。在企业管理中,诚性应当是雇员对公司的天职,是对委托者负责的精神,是代理人本来所应当具有的天性,是职业经理人所应当具有的禀赋,也是对执行者的基本要求。如果说中庸管理是一种包装,其实质就是诚性管理。从诚性的守恒上反观中庸,才能真正发现中庸管理的魅力。 实施中庸管理的现实意义 我们这里揭示中庸的本质,强调诚性,不是要在儒学家们面前班门弄斧,而是为了更好地为企业管理的实践服务。如果把中庸之道作为企业管理杰出的领导艺术,那么它是方法更是品质。尤其是在各种方法鱼龙混杂,使用没有禁区而我们又必须有所取舍的情况下,诚性的品质保证更为重要;反过来说,能够以诚性的品质作为保证,方法的探索和取舍才较为可靠。强调这一点,至少有以下的现实意义: 坚持创新而不逾轨。实施中庸管理似乎与大胆创新的精神相悖,其实不然。《中庸》认为,只要从诚性出发就必须创新,因为环境在变,不创新就是不负责任。而且只要坚持诚性,就能找到创新之路,就可以进行正确的创新之路的选择,进而解决如何创新的问题。这叫做“自诚明”:真正做到了诚信,就可以达到洞明的境界,自然会明白创新的道理。因为诚性作为人的自然禀赋即为“性”,顺着本性行事叫做“道”,自然可以悟出创新之道。创新是要讲风险的,如果个人患得患失,就不会勇担风险。创新的风险也可能给企业造成一定的损失,但是只要创新者有诚性,企业就可以相信他会将风险降至最低。正是因为管理人员讲诚性,才会在创新中做到“随心所欲不逾轨”;相反,没有诚性的创新可能暗藏“机心”,出现“智慧出,有大伪”的倾向。美国安然公司的“财务创新”,连华尔街的资深分析师都看不出什么毛病,但是这个被《财富》杂志连续六年评为“最具创新能力”的大公司终因财务造假丑闻而宣告破产,一度动摇了美国经济。类似的教训固然值得警惕,但是我们也不能因此而遏止创新,这又是中庸管理的另一种要求。
变法图强而不违“天性”。中庸固然讲“不易”,但不是不讲变易,而是要把诚性作为变化中的不变性,这才是在变化中“不易”的价值所在。反过来说,坚持诚性是为了更好的变易,否则讲诚性就没有实际意义。《中庸》第二十六章指出:“故至诚无息,不息则久,久则征,征则悠远,悠远则博厚,博厚则高明。博厚,所以载物也;高明,所以覆物也;悠久,所以成物也。博厚配地,高明配天,悠久无疆。”那意思是说,真正的诚性是应该做到生命不息,变革不止的。变易也不是顺其自然式的被动应变,而是主动求变。在主动求变或者在企业管理“变法”,使企业更加包容,不断出现质的跃迁。当然,对于企业实施变革时存在着的诸多不确定因素,也不能等闲视之。依靠诚性正有助于消除不确定因素的消极影响,保证在变法图强中沿着有利于企业健康成长的方向发展。在这个意义上讲,中庸是不断超越自我,是更加包容中的本色犹存。在不断变法图强中始终能够做到不违背诚性的“天性”,就有助于将企业做大做强,实现基业常青。 在变革的利益冲突面前“执其两端而用其中”。“执其两端而用其中”是中庸之道解决矛盾的一个重要方法,但这不是要当和事佬、和稀泥,甚至丧失原则,而要凭着诚性,出于公心统筹兼顾。企业的每一次变革,在内部都面临着不同利益主体之间利益关系的调整,难免出现一定程度的利益冲突。管理者自己也面临着个人利益与整体利益兼顾的考验;不同的利益主体为了促使企业朝着更有利于自己的方向发展,都会极力推荐或者力主自己认为合适的决策方案;在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情况下,管理者要站稳自己的立场,还要综合考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的心理承受能力,及时做出更为客观的决断。我们在现代企业中所讲的诚性不是愚忠,不是以人身依附为基础的亲亲疏疏、尊尊卑卑、长长幼幼的“差序格局”,而是建立在委托——代理“契约关系”上的职责和职守,其特点是重平等,重理性,坚持的是普遍主义原则,不能形成特殊主义的内部人利益本位。在这个意义上讲,能否“执其两端而用其中”正是管理者或者执行者是否具有诚性的表现。 如果说中庸是整体思维,非此即彼是分解思维,而讲中庸只是要讲适度,尺度,把握分寸:那么,假如中庸仅仅限于“执其两端而用其中”,就无法走出分解思维的困惑。因为那只是把两分法变成了三分法、多分法,分解的更为细致罢了。也就是说,将中庸应用在管理实践中,必须把诚性放在首位。我们也只有把中庸理解成讲诚性的方法,用以指导管理实践时才不至于演变成公司政治的厚黑。 将中庸化作执行中的执著 中庸管理在实践中的作用是多方面的,可以从不同的向度解决如何实施中庸管理的问题,实施中庸管理。从执行的角度实施中庸管理,强调诚性的守恒问题,表现出一定的执著精神,从以下几点做起是必要的: 在执行中进行诚性教育,建立共同愿景。《中庸》认为:能够做到“自诚明”,由真诚而自然明白道理,这在执行中当然是好事;但是诚性也可以通过教育取得,“自明诚,谓之教。诚则明矣,明则诚矣。”两者殊途同归,在执行中也是一样。这里的诚性讲的是一种共同对企业负责的精神和共同的愿景,即“上下同欲”,离不开对员工的教育和引导。管理者重视执行,强调“没有任何借口”不无道理,但是如果不从诚性出发,即使在形式上做到了“没有任何借口”,也很难得到可靠的执行力。如果管理者碰到经营危机,马上想到的就是换人裁人,员工在没有工作保证的情况下,就很难形成对企业的忠诚,很难形成诚性,往往使得执行力扭曲,使企业的经营进一步出现危机,形成恶性循环。如果老板只是为了赚钱、员工只是为了糊口,都不图长远发展,想把执行之剑使得虎虎生风,那是很难做到的。在执行中进行诚性教育才是一种治本的办法。在进行诚性教育中固然需要安人,但目标不能仅限于此;还要体现出执著的精神。因为明白道理后,不能空谈诚性,还要发挥出主观能动性,需要通过执行体现出来。事实上,执行正是诚性执著的一种表现。 在执行中坚持诚性标准,宏扬百折不挠的精神。执行需要讲方式方法,以便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但是这不能苛求。在执行中不能只要效果,必须坚持诚性的标准。坚持诚性标准也不是不讲方法,而是强调要靠百折不挠的精神去克服执行中的困难,而不是靠“聪明的点子”走捷径。与“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的要求相一致,《中庸》也要求在实践中避免旁门左道的诱惑,正确对待“聪明的点子”。《中庸》第十一章说:“子曰:”素隐行怪,后世有述焉,吾弗为之矣。君子遵道而行,半途而废,吾弗能已矣。君子依乎中庸,遁世不见知而不悔,唯圣者能之。‘“那意思是说,孔子认为”寻找隐僻的歪歪道理,做些怪诞的事情来欺世盗名,后世也许会有人来记述他,为他立传,但我是绝不会这样做的。有些品德不错的人按照中庸之道去做,但是半途而废,不能坚持下去,而我是绝不会停止的。真正的君子遵循中庸之道,即使一生默默无闻不被人知道也不后悔,这只有圣人才能做得到。“这种精神表现在执行中就是不要背离诚性的基本要求,善于守”拙“,不要急功近利。这对于减少执行中的风险是十分必要的。
在执行中巩固诚性基础,形成核心竞争力。在儒家看来,《中庸》是“孔门传授心法”的著作,“放之则弥六合,卷之则退藏于密”,善于阅读的人只要仔细玩味,便可以终身受用不尽。为什么会这样呢?因为它作为一种实用的学问用今天商界的话来说,就是可以形成核心竞争力。当然,儒家讲得是宦海沉浮、明哲保身的核心竞争力;而企业需要的是市场竞争、应对危机的核心竞争力。不过其中存在着的一个正确对待执行权的问题大概是共同的:员工在执行中往往独当一面,具有一定的随机处置权,需要掌握经权之道。执行需要“权”,而执行中的对诚性的执著就是经;如果说“经”是执行者的天职,“便宜行事”为权,那么经权之道就是在执行中需要员工以对企业负责的精神用好权,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在诸多不确定因素存在的情况下,管理者为什么敢于向执行者放权呢,这就是以诚性为本。员工在具有自由选择权或者在具有选择的自由度的情况下,有所为有所不为,以不变应万变,靠的也是对企业的诚性。历经执行的考验,企业也就巩固了诚性基础,锻炼了执行团队,形成了核心竞争力。“如此者,不见而章,不动而变,无为而成。”有了这样的核心竞争力,不张扬也会被人重视,企业在表面不动的情况下也会改变面貌,管理者在无为中也会有所成就。 如果说讲究中庸的方法是一种权变,执行中诚性的执著则是不能权变的,“天下国家可均也,爵禄可辞也,白刃可蹈也,中庸不可能也。”(《中庸》第九章)能够将中庸真正落地生根,确属不易。然而真正做到这一点,那才是中庸管理在执行中作为制胜法宝的魅力之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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